一、
申请人必须在加拿大学校注册才能获得签证。获签后必须在所注册所学校就读。如果中断学业,则可能被驱逐出境。原有的政策对学生改换学校这方面的监管要求没有现在明确。
二、
学生只有在被政府认可的学校就读,才能获得学签。原有的政策是在任何学校就读,就能获得学签。
三,
持有签证的全日制学生在就读了6个月的学位、文凭、书课程,或职业性、专业性培训之后,就不用另外申请工作签证即可利用课余时间打工,但是每周最多不能超过20小时。原来的规定是持学签的学生需另外申请工签才可打工。
四、
只有在本地高中或政府认可的教育机构就读的留学生,在就读含有实习项目的课程时,才有资格申请该项目的实习工签。原有规定是只要课程中含有实习项目,任何学校的留学生都可以申请签证。
五、
在本国政府认可的教育机构(含中、小学)就读的交换生、访问生,或已满足了上述教育机构录取条件的访问签持有人,都可在加拿大境内申请学生签。旧规定是访问签持有人不能在加拿大境内申请学习签。
六、
留学生毕业后90天学生签自动无效,必须离境,除非申请到了有效的工作签或其他获准逗留文件。旧规定则是留学生毕业后,仍可逗留在加国直至其签到期。
七、
拥有外国国籍的原住民可以无需申请学生签来加拿大学习。
八、
留学生在递交了“毕业生工作签”申请后即可全职工作。原有的规定是在等候该签期间不准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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